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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试讲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4-15    

为保证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水平,确保教学质量,特制订我院试讲制度。

一、试讲对象

试讲对象分以下两种情况:

1.拟接收做教师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拟调入本校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(简称“拟接收教师”)。

2.新上课教师,包括:

(1)未上过课的新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人员;

(2)首次外聘的教师;

(3)已上过课,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课,申请重新上课教师;

(4)首次跨专业任课教师。

二、拟接收教师试讲

1.拟调入教师在基本任职条件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后,必须通过试讲方可签订协议。

2.试讲评议工作由教务处组织,试讲评议小组由相关专业的系(部)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骨干教师和教务处人员组成,不少于5人。

3.试讲内容由评议小组和试讲人协商确定,试讲时间为50分钟。

4.试讲结束后,评议小组要如实填写《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》,提出评议意见,并将评议表交组织部,作为录用依据之一。

5.因条件所限,须在外地签协议者,签协议前应就地试讲,由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评议并填写《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》(见附件),试讲合格方可签协议。

三、新上课教师试讲

1.新上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试讲,试讲合格方可开课。

2.试讲评议工作由课程归口教研室组织,试讲评议小组由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骨干教师和教务处人员组成,不少于5人。

3.试讲内容为拟承担课程,试讲时间为50分钟。

4.试讲后由评议小组按照《课堂教学打分表》打分,总数达到40分即为合格。评议结果填入表中,交教务处保存。

四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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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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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务 处
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十日


附件:

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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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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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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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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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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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及专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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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评议人员签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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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评价

评议等级

?建议接收

?建议考虑接收

?可以考虑接收

?不宜做教师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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