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教师管理,增强教师培训、考核的针对性,提高教师教学水平,保障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认证对象
1.见习期满后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学期的专任教师。
2.承担教学任务的我院其他人员和外聘教师。
二、认证内容
1.课堂教学(65分),使用《课堂教学打分表》打分。
2.课前准备(20分),使用《课前准备(教案与讲稿)打分表》打分。
3.作业批改(15分),使用《作业批改打分表》打分。
三、认证组织
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:
组?长:主管教学副校长
副组长:教务处长?组织部长
成?员: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相关人员
四、认证程序
任课资格认证工作由教务处师资培训科组织实施,具体程序如下:
1.认证评议小组由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,人数4—5人。
2.评议小组对每个被认证教师集体跟班听课,检查个人教学资料。
3.评议小组成员(评委)给出认证成绩,填入《课堂教学打分表》、《课前准备(教案与讲稿)打分表》和《作业批改打分表》,同时与被认证教师见面,交换考查意见。
4.教务处负责汇总认证成绩,并将认证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。
五、管理办法
1.认证合格方可上课,优秀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。
2.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提高,需再次参加认证。
3.认证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。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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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教?务?处
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